一、资质挂靠与出借
通过伪造检测人员身份、租用高等级机构资质承接业务(如深圳防雷检测公司挂靠甲级资质案),或默许无资质方冒用自身名义开展活动。此类行为违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45条,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资质撤销风险。
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常见形式包括:
1.编造未实施项目:如黔南检测公司伪造签名出具60余份虚假环境监测报告;
2.缩减检测流程:未到现场即出具认证结论(上海色瑞斯认证公司案);
3.篡改数据: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不一致(如温湿度、设备参数不符)。
此类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员资质不符
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如贵阳某公司氩弧焊工无操作资格)、持伪造证件(云岩区劳务公司案),或关键岗位人员(如授权签字人)超出执业范围签发报告。违反《安全生产法》第30条,将面临限期整改及1-2万元罚款。
四、内部管理缺失
1.文件体系不全:未建立完整的风险管控程序或培训记录缺失;
2.监控机制失效:如未执行检测设备定期校准(设备过期仍在用)、内部审计流于形式;
3.资源保障不足:如民爆企业未落实“日清点”制度,或防雷检测责任体系不健全。
这些问题易导致体系运行失效,在认证审核中被判定为重大不符合项。
五、超范围开展业务
在未更新资质的情况下使用过期标准(如IEC 61373:1999已失效仍用于检测),或未明确标注非认可范围的检测项目。此类操作会被认定为超资质范围,CNAS/CMA标识将被撤销。
合规建议:企业需定期核查资质有效性(如贵州省117家机构因证书过期未续被注销),强化人员培训与内部审核,并建立检测数据追溯机制。涉及防雷等专项领域时,应严格遵循《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