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质〔2024〕23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隐患治理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强化各有关部门监督执法效能,持续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机制通知如下。
一、强力推动消防安全隐患深查真改。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日常排查巡查的重点,建立完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业务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企业自身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聚焦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危险化学品、易燃可燃材料未按要求专库储存、使用,消防临时给水系统未按楼层设置或未通水,防火间距未达到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等四类普遍性、突出性隐患,督促指导建设项目将上述4类突出隐患整治纳入企业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内容,逐个项目、逐栋建筑、逐个楼层进行排查,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时限、责任人,确保闭环整改销号,严防失控漏管。
二、严肃查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上述四类消防安全隐患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日常督查检查的必查项,作为标准化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状况的红线底线,一经检查发现,认真对待、严肃处理。省级督查检查、明查暗访或帮扶指导工作中一经发现上述四类消防安全隐患,将严格实施“零容忍”制度,一律对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并通过公共工程“监督一张网”实施跟踪督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排查检查出上述四类消防安全隐患或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执法建议书》后,应立即固定违法违规线索证据,收集相关证明资料文件,于十日内内移送属地综合执法部门,并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2024版)实施针对性诚信惩戒,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的消防安全隐患,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各市县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收到住建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后,要迅速核实,对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向住建部门通报立案情况;对经查实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理,并在行政处罚办结后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严禁有案不立、移案不收、压案不查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零执法”现象。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消防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既要倒查企业项目和有关人员责任,也要追究监管人员责任,倒逼企业项目和基层监管人员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不能满足于简单的“查一个、改一个”,要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针对多发隐患、共性隐患,深入剖析产生根源和制度漏洞,切实拿出治本之策、长久之计,坚决防范老问题反弹、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全面提升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环境水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