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废止《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
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有关单位、个人: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于2010年1月11日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函》的有关工作要求,拟废止《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kcsjykjc@163.com
2.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大楼二楼207房;邮政编码:570204
3.联系人:勘察设计与科技处余汉斌13337684016、6532401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
附件:1.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27号)
2.关于废止《海南省太阳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说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5日
附件1.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27令)
附件2.关于废止《海南省太阳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