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撤销沙粉香等3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合格证明的通报
琼建质监〔2026〕54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原发证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确认沙粉香等3人在调入海南前未依法依规获取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决定对沙粉香等3人的安管人员合格证明给予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管人员考试。
联系电话:0898-65220817
附件:撤销安管人员合格证明名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撤销安管人员合格证明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