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水平,推动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和标准化,有效防范因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部公告2024年第186号)、《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等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现就在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一)自2026年6月1日起,所有新取得施工许可的国有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除使用铝合金模板支撑体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外,下同)或申报县市级及以上评奖评优的房屋市政工程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二)自2026年12月1日起,所有新取得施工许可的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三)自2027年6月1日起,所有新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四)鼓励临街、主干道房屋市政工程在外立面防护时使用冲孔钢板网。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费用投入管理
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冲孔钢板网所需费用,加大安全保障投入,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装备。
(二)加强源头质量管控
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租赁单位或自购产品的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使用管理、维保管理和报废管理等制度体系,严格构配件源头管控。
2.任何单位不得出租或购入使用存在材质未达标、规格未达标、旧钢管改制、非热镀锌杆件等各种不符合标准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
(三)加强进场验收和使用管理
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验收手续,核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主要技术参数及使用说明书等。同时对构配件外观质量、外径、壁厚及主要构配件表面的产品标识等进行检查。
2.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实施。对于涉及危险性较大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应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
3.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搭拆和使用。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员开展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监理单位应加强巡查,对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必须旁站监理,发现问题按要求进行处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搭设企业和人员的管理,搭设企业应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搭设作业人员持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引导技术推广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应用,逐步淘汰落后的工艺和材料,防范化解脚手架、模板支撑中重大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本质安全。
(二)强化监管,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构配件质量,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
核、审批以及专家论证和执行情况等作为重点抽查内容,确保搭拆和使用安全。
(三)加强培训,提升全员业务能力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方面的专题培训,通过广泛培训教育,促使主管部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充分掌握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技术性能、使用要求。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