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时,需经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已履行完毕相关处罚。人员要求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2人具备公路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需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不少于18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经济师或会计师不少于2人;上述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比例不低于70%。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需具备2项二类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需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业绩要求
企业需满足人员业绩标准,或替代条件为具备不少于5项三类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以项目监理评定书为准)。其他要求
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业务范围:乙级资质可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