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机制与渠道
1.全国统一平台核验
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查业绩信息,要求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必须为平台B级以上数据,且同步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节点信息。
2.地方动态核查
地方住建部门采取“线上+线下”双轨核查:
线上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筛查;线下组建专项组实地检查人员资质、财务数据等12项指标,并建立“一企一档”台账。3.跨区域协查
对无法在四库平台查询的房建、市政外业绩,由审批部门发函至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真实性。
二、业绩材料真实性要求
企业需提交完整链条证明文件,包括:
必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关键细节:合同金额大小写一致;技术负责人注册轨迹与项目时间匹配;图纸需含完整设计院签章及建筑师印章。典型否决情形:业绩规模不达标(如建筑面积不足);时间逻辑矛盾(如开工早于中标);文件格式雷同或签章模糊。三、造假处罚措施
1.行政惩戒
使用虚假业绩申报:1年内禁申该资质;欺骗取得资质:撤销资质且3年内禁申。2.信用联动
核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与招投标资格挂钩,实施“红黄绿”三色预警管理。
3.刑事责任
涉及金额巨大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诈骗罪等刑事责任。
四、企业应对建议
1.前期规划
建立《业绩达标清单》,定向承接符合资质标准的项目;2.过程管控
实行“项目经理+资料专员”双负责制,确保施工与申报数据一致;3.材料管理
开工即同步归档关键文件,避免后期补录遗漏。>提示:2025年住建部将重点核查以告知承诺制取证、频繁变更注册人员的企业,建议提前合规整改。